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2023年行政处罚公示(二)

时间: 2024-03-16 08:27:19 |   作者: 开云体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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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重庆建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万州大周溪上游庄子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建筑设计企业(业主),未按万州水利答应〔2023〕77号批复施工。私行改变批复初步设计,将该工程批复护岸工程堤型为镇脚(浆砌石或C15混凝土)挡墙+植生块护坡+巡查通道、浆砌石(混凝土)挡墙+巡查通道、镇脚(浆砌石)及堤顶防浪墙。而更改为格宾镇脚,护坡调整为特拉锚垫(还未施行)的行为违反了《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则。

  1.责令你单坐落2023年7月6日前拟定具体整改计划报我局检查赞同;2.处罚款人民币11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

  因王军在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五福村6组泗洱河河道上建筑重庆至万州高铁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将渣土、施工剩下石料堆积在河槽上,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则。

  1.限于2023年4月17日前铲除河槽所倒渣土、石料,康复河道原貌;2.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因重庆市万州区龙驹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取水计量设备非正常运转,未按万州区水利局水资源科下达整改告诉的时刻整改到位的行为违反了《取水答应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则。

  1.限于2023年4月30日前更换好计量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2.处罚款人民币5500元(大写:伍仟伍佰元整)。

  因陈辉祥于2023年6月7日在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泗洱河五福村6组内乱倒弃土,将渣土、施工石料堆积在河槽上,导致该河段淤积严峻,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则。

  1.当即铲除外运堆积弃土,康复河道原貌,保证行洪安全;2.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因李俊在万州区恒合乡平凤路改建工程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未按单位要求未及时将落入苏马河河道渣土清运,将其堆积在河槽上,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则。

  1.限于2023年8月8日前铲除河槽所倒渣土,康复河道原貌;2.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