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将平整宅基地挖出来的石料出售违法!

发布时间: 2024-02-08 04:13:41 |   作者: 云开体育官网登录

  在山区农村,修一栋房子,平整宅基地,需要开挖一些石块石方,倒也稀疏平常,但你知道如果“石块”处理不当可能违法吗?近日,市法院行政庭处理了这样一则行政非诉执行的案例。

  卢甲与卢乙是兄弟。卢乙合法建房开挖宅基地获得了大量建筑用灰岩石料,便将部分石料送给邻居修路、修院坝,剩余部分全部运送给哥哥卢甲。于是卢甲就在当地建起了砂石料加工厂,并将所有石料加工后出售,该厂运营两个月左右,获利10635元。后来,在当地政府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卢甲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卢甲立案并展开调查。

  因卢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湖北省矿产资源管理开采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卢甲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了“1.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没收销售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开采的矿产品的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10635.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共计人民币1263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文书依法送达后,卢甲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向恩施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法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卢甲未经批准销售无采矿许可证的建筑用灰岩的行为,属于非法销售矿产品,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准予强制执行该申请。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未经审批擅自开采矿产品或将无证开采的矿产品出售,都涉及嫌疑违反法律。并且,如果非法采矿、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行为人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因此,法官在此提示警醒我们,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在开采利用过程中一定要不越生态红线、严守法律底线,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十二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别的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以罚款。

  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以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以逾期不恢复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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